• 93阅读
  • 0回复

政务公开的有益尝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01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政务公开的有益尝试
  魏明
  据报载:在广东省人大《行政诉讼法》执法经验交流会上,深圳市政府明确表示:政府及各部门将逐步取消“红头文件”,“红头文件”取消后,所有的政府规章只在政报上刊登,且广为散发,以提高政府行政执法水平。笔者认为,取消“红头文件”的做法值得称赞。
  长期以来,政府的政策规章都是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红头文件”在规范社会秩序,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政府规章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覆盖面往往很小,老百姓很难了解和掌握政府的政策法规;二是有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受利益的驱动,往往过多考虑局部和小团体利益,经常发生部门文件与政府政策法规相抵触或发生部门与部门之间文件“打架”现象,让老百姓无所适从;三是政府文件规定有关部门采取务实措施抓好落实的,有的部门往往以文件贯彻文件的形式,敷衍塞责,一推了之。
  深圳市政府以政报形式公布政策法规,逐步取消“红头文件”的做法,其积极意义在于:一是由于政策法规覆盖面广,有利于老百姓掌握和熟悉,在自觉规范自己的社会行为的同时,会更加支持和关心政府的工作;二是有利于监督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政府行政水平;三是有利于政府政策法规的统一,改变过去“政出多门”、“各唱各的调”的现象,树立好政府威信和良好形象。
  深圳市逐步取消“红头文件”的举措,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逐步向“法治”迈进的一个可喜标志。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