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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候选人先由村民打分测评,“信任票”过半数才能到党员大会上正式选举——两票制 村民自治新探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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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1-01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党支部候选人先由村民打分测评,“信任票”过半数才能到党员大会上正式选举——
  两票制 村民自治新探索
  本报记者 崔士鑫
  “两票制”,是近年来村民自治中的一个新名词儿。
  这是一种用不同以往的选举程序,产生农村党支部的新办法。简单地说,即在农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中,先组织民意测评,让村民对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投“信任票”;信任票过半数以上者,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由全体党员投“选举票”。
  这是创造出村民自治这一农村民主建设新形式的中国农民,又一个不凡的创举。
  “两委”关系的失衡
  在山东农村,发生过这样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一个村在村委会直选前,村委会主任一直由书记兼任。但村民直选村委会时,选上的是一名新主任。支书很难接受这一现实。一次在喝过酒后,他在村大喇叭上喊村委会一班人到村办公室议事。等村委会一班人到齐后,村支书竟说:“没事了。我只想看看你们是否还听我招呼。”
  在浙江农村,一个村民“海选”上来的村委会第一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通过决议,把一名党支部委员的“脱产干部”的资格选掉了。党支部当然坚决不同意,双方为此僵在了那里……
  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两委”——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和由党员选举产生的支委会的关系问题,一直备受人们关注。尽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过去,村“两委”班子的决定权,完全由乡镇党委掌握,因此“两委”之间,没有明显的矛盾。村民自治后,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对村委会比较信任与支持;而支部是由几十个甚至几个党员选举产生的,群众参与不够,因此对党支部信任度相对降低,甚至产生消极和抵触情绪。
  同时,由于对“两委”职责没有明确的划分,因此就出现了两个极端:
  一是有的村委会自认为是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比党支部更能代表村民,不听从党支部的领导;一是有的党支部以加强党的领导的名义,抓住权力不放,包办代替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个别村支书甚至以“监督”为名,自己拿着村委会的“公章”,所有开支都由他“一支笔”审批——这种现象并非个别,浙江某市就专门出台了一个文件,所有村委会办理的对内对外事务,必须有党支部盖章方为有效;某省更是明令规定,村内大事都须党支部讨论决定……
  不少人已经注意到,农村“两委”关系的失衡,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村党支部选举工作没能适应村民自治的新形势。一些乡镇党委负责人仍然不注意听取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仅凭个人印象、好恶甚至亲疏恩怨来确定党支部成员。其结果,只能是“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优秀的党员尤其是年轻党员长期进不了班子,支部成员水平不高,在群众中没有威信,没有能力把握村民自治条件下支部工作的新特点,因此容易在“两委”之间产生摩擦。
  如何使党员选举的村党支部成员符合群众的意愿,在村民与党支部之间架起一座“直通桥”,就成为一个迫切问题。
  “两票制”破壳出土
  1999年春天,一片和煦的春风中,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源地安徽凤阳县,392个村正在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
  这次选举不同以往,新一届支部候选人必须要过民意测验这一关:党员只有在党外群众测评中过半数,才有资格当选为党支部成员。
  不过,在农村改革中“花开第一枝”的凤阳县,这一次却并没有走在最前头。在此之前,山西、四川、河北等地已陆续采用了“两票制”的方法选举村党支部。
  早在1993年,山西交口县在党支部换届选举中,首先让党支部主要候选人在群众大会上发表政见,由群众投“信任票”,再以此为重要依据,在党内进行投票选举。这一方法后来在吕梁地区乃至山西省全面推广。与此同时,四川、河北等省市也出现了类似的做法。
  由于“两票制”是民间自发出现,各地的做法稍有不同。重庆江津市杜市镇用的是“三荐二考”:支部候选人采用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举荐、自荐的“三荐”办法,产生初步候选人,再由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确定候选人后到支部大会进行选举;湖南省会同县连山乡大坪村采用“公推直选”办法:由群众公开举荐初步候选人,再拿到群众大会上进行测评,得票最多的7人为支委候选人,前3人为支部书记候选人;福建漳平市溪南镇各村支部的选举方式各有不同,但支部候选人都要接受群众的测评……
  “两票制”的最大特点,是增加了一张民意票,而且这一票与一般的民意测验不同。于1999年9月实行了“两票制”的江苏省姜堰市王石乡的村民对此深有体会:“这一票不是普通的民意测验,民意测验只是一种参考,是软性的;而这一票是硬性的,凡信任票超不过半数的党员,没有资格作为村支书和村支委的候选人。”
  “两票制”只是第一步……
  安徽凤阳县曹店乡士敏村,原是个有名的落后村,原先的村党支部班子长期涣散,村里3年的招待费就花掉了9万元。
  1999年3月,党支部换届选举,3位支部委员在党外群众测评中,均没有超过半数,全部落马。而年轻的普通党员陈德发得到全村80%以上群众的“信任票”,脱颖而出,最终在党员大会选举中当选。他上任后兢兢业业,仅用一年就彻底改变了落后面貌,农业税征收、提留款收缴、计划生育以及各项公益事业,都由过去的全乡倒数第一变为名列前茅。
  和士敏村一样,“两票制”使凤阳县的农村党员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民主生活的洗礼,一批群众信任、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走上了前台,从而把农村党支部的根深深地扎在了群众中间,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两委”关系失衡的现状。
  凤阳县县委负责人说:“这种选举方式,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增强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使村委会主任普遍对经过村民测评和支部大会民主选举的村党支部书记服气,自觉接受领导和监督。这就理顺了党群、干群关系,把两股劲拧成了一股劲。”
  “两票制”是中国农民的又一创举,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然而,“两票制”只是一个起点。“两票制”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找到了共同语言——由村民评价,向村民负责。但正像民主选举只是村民自治的一部分内容,还离不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具体机制一样,“两委”各自的职责划分和如何相互协作,默契配合,还需有更加明确的规定,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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