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0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 立即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01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
  立即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动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针对目前棉花收购中存在的严重掺杂使假的情况,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动。
  紧急通知指出,今年新棉上市以来,全国棉花收购加工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从各方面的反映来看,目前棉花收购加工中掺杂使假情况在棉花产区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其特点为点多分散,作案隐蔽,手段恶劣,而且个体、私营加工点又往往与一些基层供销合作社相互勾结,情节十分严重,且有蔓延趋势。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制止,坚决刹住这股歪风,将使国家纺织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蒙受重大损失,其后果不堪设想。
  紧急通知要求,由各棉花产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打击棉花掺假的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的重点。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开展检查。要重点抓住棉花收购和加工两个环节。对从事棉花收购的个体、私营棉贩一律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对现有的各类棉花加工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其经营行为。近期一律停止审批新的棉花加工点。
  紧急通知要求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整顿棉花流通秩序。一是从源头抓起,对所有棉花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棉花交易市场,严格禁止废旧棉花进入棉花市场。二是私商棉贩一律不准挂靠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棉花企业,已经挂靠的要立即脱钩;坚决禁止私商棉贩收购、加工棉花,严禁无标识或虚假标识棉花进入市场;对私商棉贩现存的棉花,没有掺假的由供销合作社按收购价收购,掺假的棉花和用于制假的设备予以没收销毁。三是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重点检查其自身有无掺杂使假行为,是否有私商棉贩挂靠本企业,是否向供销合作社以外人员发放经销棉花的聘书和类似的证明、许可证,有无为私商棉贩经营棉花开具增值税发票和使用本企业标识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视情节对企业负责人从严给予处分和对企业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四是纺织企业要严格把好棉花进厂质量关,加强对进厂棉花的质量检验,发现质量问题,除按规定退货、索赔外,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管理,凡内外勾结采购掺假棉花的,一经发现,要对当事人严肃处理;严格按照废棉的销售渠道定向销售废棉,禁止废棉进入棉花加工企业和棉花市场。
  紧急通知还要求全面开展群众举报活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都要设立棉花打假举报电话,公布于众。广泛发动企业和群众对棉花掺假行为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摸清案源,把面上的普遍检查与典型案件的查处结合起来。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对举报重大案件的应给予奖励。
  紧急通知指出,对棉花掺假违法犯罪行为要从严从快惩处。各地要对棉花加工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棉花掺假的加工窝点和重点集散地要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力量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
  国务院将派出打击棉花掺杂使假专项行动督查小组。督查小组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家纺织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在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赴各棉花产区,就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新闻媒体和公安司法机关要紧密配合,加大舆论监督和案件查处的力度,确保这次打假专项行动收到实效。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立即贯彻执行。有关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全国打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报告。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