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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权”的要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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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13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以法制权”的要害
  “依法治国”口号的提出,表明我国已经摒弃了“以权制权”而选择了“以法制权”。贯彻“以法制权”,就必须重视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当前,要着重解决这么三个问题:首先,要加快制定监督方面的具体法律制度,要注意把过去在监督工作中采用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包括代表评议、执法检查等等,吸收到法律中去,增强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权真正成为实质意义上的法权。其次,要切实充实加强监督主体的力量。三是要进一步发挥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法律监督制约作用。
  ——湖南省人大《人民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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