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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发出通知 认真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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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12-28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办、国办发出通知
认真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
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七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
《通知》指出,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离休干部,并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原则。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离休干部工作。在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加强和改进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落实好他们的生活待遇,保证广大离休干部安度晚年。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抓紧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采取特殊政策、特殊办法,确保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通知》强调,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是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离休人员的关心和爱护。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拖欠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尽快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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