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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不宜“搭车”发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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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20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商业广告不宜“搭车”发行
  不知从何时起,商业广告随报刊发行“搭车”进入千家万户。当你打开报刊,常常有印制精美、五颜六色的商业广告夹在其中,诸如优惠券、代金券、请柬等。仅1月14日一天,笔者就从《人民日报》、《甘肃日报》、《兰州晚报》、《兰州晨报》和《参考消息》中见到5张优惠券。
  这些商业广告是怎么搭上车的?笔者没作过调查,只是一见到这些东西就心存疑惑,认为不妥。其一,有侵权之嫌。商业广告到底有没有公开发行权?如没有,就不该这么做。其二,有滥用职权之嫌。那么多广告是通过哪个关口进来的,是谁让它进来的?发行渠道无非是报社、杂志社、邮局、单位收发室等环节,其中总有一环滥用了职权之便。其三,有欺骗之嫌。如某皮货商场的“代金券”上写道:在本商场购皮货一件,即奖200元皮货一件。试想,如我手中有3张“代金券”,如果只购买3双皮手套,商店也奖给我600元的皮货吗?商家如此愚蠢,生意还能做下去吗?
  因此,笔者认为,商业广告不宜搭车进入发行渠道。
  兰州军区空军政治部 胡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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