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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 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五一”前后举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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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29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决定
  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五一”前后举行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国务院决定,200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后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国务院在专门发出的通知中说,自1995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投身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涌现出了一大批品德高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为有利于调动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全面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国务院决定召开此次表彰大会。
  这次表彰大会表彰的范围是:1995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
  为开好这次表彰大会,国务院成立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筹委会负责审批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领导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
  通知指出,评选、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评选出的先进模范个人,应当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勇于开拓创新并为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先进模范人物。同时,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有一定比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和崇高精神,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工作,开拓进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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