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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晓阳作关于加强经济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时说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是必要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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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2-29
第3版(要闻)
专栏:

  乔晓阳作关于加强经济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时说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是必要的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在今天上午的常委会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乔晓阳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国务院对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国务院领导就草案的修改问题交换了意见。财经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初步审议意见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法律委员会于2月14日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财经委员会的修改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月23日,法律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依法加强对国务院经济工作的监督,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是必要的。同时,提出了修改意见。
  乔晓阳说,根据有的常委委员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本决定的名称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根据有的常委委员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二条关于国务院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以及长远规划草案的审查批准程序和草案第三条关于国务院编制的年度计划草案审查批准程序的规定加以合并,修改为:“国务院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以及长远规划草案,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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