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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要加强对“条管”单位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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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3-01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地方人大要加强对“条管”单位监督
  近年来,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先后划归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实行了“条管”。对这些不再属于地方政府序列的单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要进行监督?
  答案是肯定的。理由有三点:
  一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要求对其进行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因此必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包括所有“条管”单位在内的所有团体和组织的监督。二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要求对其进行监督。不少“条管”单位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关和实施部门,是一些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强化对执法主体的检查监督,才能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三是实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对其进行监督。“条管”单位不管其隶属关系如何,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其工作进行监督,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江苏省《人民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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