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8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个人新开存款账户今起使用真名实姓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01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个人新开存款账户今起使用真名实姓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 记者施明慎报道:为了保护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今日发布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根据规定,从4月1日起,个人在金融机构新开立存款账户办理储蓄存款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在该账户再次存取款时,只需持存单或存折,不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就可办理(提前支取、存单挂失等特殊情况除外)。
  据悉,《规定》所称个人存款账户,是指公民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个人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形式的个人存款账户。
  《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实名证件包括:境内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境内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的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的护照,等等。
  按照《规定》,对实名制施行前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包括定期、活期),取款时仍按老办法办理,不用出示身份证件(提前支取、存单挂失等特殊情形除外)。但在原账户续存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必须出示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将非实名改为实名;原账户已经使用实名的,只需在存款凭条上登记身份证件的号码。
  此外,《规定》还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个人存款账户保守秘密的责任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