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阅读
  • 0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校园犯罪案 残害女大学生凶手被处死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0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校园犯罪案
  残害女大学生凶手被处死刑
  本报北京4月6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一起校园犯罪案件的终审结果,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山西大学校园内残害、强奸女大学生的罪犯杨文,今天在太原被执行死刑。
  杨文系太原市无业人员,曾因犯强奸罪服刑三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杨文不思悔改,自1999年8月以来,两次在山西大学校园内,冒充学校工作人员,将这所学校两名女生骗至僻静处,以暴力威胁进行强奸。同年10月28日,杨文再次在山西大学校园内冒充学生科工作人员,以去核对学费交纳情况为由,将一名女研究生骗至地下室欲行强奸,因遭被害人奋力反抗,遂残忍地将其掐死,并将尸体转移他处分尸焚骸,抛入附近的水塘内,企图灭迹。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于1999年12月8日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罪并罚,判处杨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文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死刑复核,认为杨文目无国法,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奸多名妇女,且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原审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定核准对杨文的死刑判决。(高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