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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对乱收费说“不” 乡镇企业交费纳入全国治乱减负工作,已明文取消的向国有企业的一切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乡镇企业收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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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10
第2版(经济)
专栏:

  乡镇企业:对乱收费说“不”
  乡镇企业交费纳入全国治乱减负工作,已明文取消的向国有企业的一切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乡镇企业收取
  据新华社南昌4月9日电 (记者吴华国、刘文杰)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将乡镇企业交费纳入全国企业治乱减负整体工作范围,同时吸收农业部为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国2000多万家乡镇企业承担的1100亿元交费负担有望得到清理。这是日前在南昌召开的2000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议传出的消息。
  乡镇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支生力军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9年全国乡镇企业已达2000多万家,职工1.25亿人,创造工业增加值2.5万亿元,出口商品交货值720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600亿元,上交国家税金1750亿元。全国农村增加值的近2/3、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近1/3、工业增加值的近一半、出口创汇的近2/5、国家财政收入的近1/4和农民收入的1/3都来自乡镇企业。
  然而,来自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向乡镇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也十分惊人。据农业部调查,目前乡镇企业收费项目达1000多种,收费金额约占企业利润的20%、销售收入的3%左右,据此推算1999年全国2000多万家乡镇企业承担费用达1100多亿元。这些交费负担主要来自这样八个方面:一是新办企业高收费;二是有关部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三是一些部门随意收费;四是部门重复收费;五是日益繁多的“有偿服务”;六是硬性摊派;七是部门隐性收费;八是国企、农民负担转嫁。对此,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卢永军说,加重乡镇企业负担就是加重农民的负担,影响乡镇企业的发展就是影响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
  为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的安排,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日前决定,1997年所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适用于乡镇企业,已经明文取消的向国有企业的一切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乡镇企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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