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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爆炸”和外来移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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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11
第7版(国际)
专栏:通讯

  “爸爸爆炸”和外来移民
  本报驻比利时记者 魏崴
  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相比,欧盟国家的移民政策是严酷的。欧洲一些有识之士认为这不合时宜,不利于经济发展,也有“欧洲堡垒”之嫌。为使欧洲成为“真正开放的劳动市场”,欧盟15国1999年10月曾一致作出决定,要求各国努力协调彼此政策,以改善外来移民的就业状况。
  欧盟各成员国为消除本土人和外来移民在就业上的不平等,采取了如下三种做法:一是各国政府尽量使本土人和外来移民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并为实现这种平等制定了若干措施。其中只有奥地利除外,因为这个国家的立法有强化就业不平等的倾向。德国就在基本法中明文规定,“社会伙伴”(雇员和雇主)间按传统确定工资的惯例,同样适用于外来移民。西班牙甚至准许使用法律手段制裁不公正的雇主。据说,英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最为明确和完善。
  但是,这种一视同仁多系表面文章,因为实际上很难执行。
  第二种办法是承认歧视现象客观存在,许诺予以补偿和纠正。如丹麦专门建立一种给予少数种族的工资补贴制,理由是他们的劳动价格低廉,工作条件较差。英国还规定,哪个民间组织能改善少数种族群的就业状况,它就可以从政府那里领得一笔相当丰厚的款项。有的国家还专门成立种族平等委员会之类的团体,以监督反歧视法规的执行。
  上述政策还不尽如人意,于是有些国家又制定出更激进的政策。如荷兰从1994年开始就立法规定,凡雇员超过35人的企业,雇员中本土人和外来移民的比例应与企业所在地区内本土人和外来移民的比例持平。1997年荷兰又就此比例作出具体指标规定,并明令公共部门于今年1月达标。1998年,比利时弗拉芒地区政府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照理,上述三类措施并举是应该有明显效果的。可从欧盟委员会1998年的报告来看,情况并不乐观,因为欧洲种族主义和排外情绪非但没有得到抑制,反而有抬头之势。因此,欧盟委员会呼吁各成员国,要有与种族主义作长期斗争的政治意志。
  根据《阿姆斯特丹条约》规定,5年后,在欧盟境内,外来移民政策和难民政策就要从国家一级转让给欧盟这一主权国家联合体了。因此,各国有关移民政策的相互协调,相互靠拢,就显得愈来愈迫切了。
  地理上,欧洲没有明确的概念,它只是亚洲大陆向西延伸的岬角。欧洲的政治边界更加模糊,在过去一个世纪内,宣布自己是欧洲国家的名单中,就有一些耐人寻味的变化。土耳其属于欧洲吗?但欧盟已把它作为接纳对象了。从这个意义上看,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欧洲都是一个开放的大陆,它有多种理由实施更为宽松的移民政策。至于借外来生力军阻止人口老龄化,倒还在其次。(下)(全文完)
  (本报布鲁塞尔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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