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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群众——记范县民政局长杨崇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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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心系群众
  ——记范县民政局长杨崇乐
  郝金利 马宗利
  在豫鲁交界处的河南范县,这里没有风景如画的旅游地,也没有什么名胜古迹,但在这春暖花开之际前来参观学习的人却络绎不绝。因为这个县的民政局在局长杨崇乐的带领下依法行政,使该县的民政工作出现了新面貌。
  1997年11月24日,县人大任命杨崇乐(原任县纪委副书记)为民政局长。他知道自己肩上的担子有多重:你不仅仅是领导的期望,你还是灾区几十万贫困群众的希望……
  以往靠乡里汇报上来的一条条信息、一张张表格,可靠的系数到底有多大?救灾款物发到群众手上没有?够不够数?优抚资金的管理有没有漏洞?中间有没有被截留?
  带着一连串的问题,他下乡了,到群众家里亲自去查一查,摸摸底。这一查,还真发现了问题。就在某乡,发现了一个领取救灾款物的条子,200多块钱,上面有乡长的签字。这怎么能行?它发到群众手上的可能性有多大?
  1998年初春,河南省民政厅为进一步用法律规范全省的民政工作,发出依法行政的通知。
  到底如何在本局实施依法行政呢?杨崇乐带领干部先后到县司法局、县人大法工委去求教,他们也不知道怎样用依法行政来规范本县的民政工作。
  然而,在一次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探讨会上,一位民政所长的话引起了杨崇乐的注意:“依法行政,照着法律规定的做就行了。不就是按法办事嘛!……”好一个“依法办事”!一语惊醒梦中人,杨崇乐茅塞顿开:立即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研究方案。他先后抽调业务骨干两次到县有关部门去寻找民政工作中的行政执法依据,并亲自向几位法律专家登门求教。三个多月的艰苦奋战,熬夜加班,结果出来了:他们把60余部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细化、分解成一条条明确的行政执法依据,并落实到了各对口股(室),使大家工作起来有法可依。而后,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文书。例如《给孤老优抚对象送定补款的通知》就附了回执,并要求有送达人的签字以及孤老优抚对象本人的签字。当然,救灾款物的发放也理所当然取消了“乡长的签字权”,而增加了群众的“签字权”。这样做,款物可以确保万无一失送到群众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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