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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判决竟受到无理干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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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13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公正判决竟受到无理干预
  本报记者 李战吉 裴智勇
  正当兰州市以积极的姿态投身于西部大开发的时候,它所辖的榆中县却唱出了不和谐音。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人以权代法,干预法院公正判决的执行,对吸引外部投资产生了负面影响。
  1998年3月,举步维艰的甘肃榆中植物农药厂在县委、县政府的参与支持下,准备与甘肃利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等单位成立甘肃榆中植物农药有限责任公司。当时,利生公司经理黄献立将150万元现金作为投资款亲手交给了农药厂。后来,因为其他几家准备投资的股东未按约定时间注入资金,拟成立的植物农药有限责任公司遂自行“流产”。农药厂于当年4月还给利生公司25万元,又用价值3万余元的农药抵了债,剩余欠款一拖再拖。
  1999年5月,为了摆脱困境,榆中县政府决定以600万元的价格将农药厂所有权转让给江苏兴澄集团。据当事人说,在转让过程中,榆中县既未事先通知利生公司,又未考虑归还上述欠款。利生公司得知消息后,多次催索欠款,榆中县推三托四,无人理睬。当利生公司经理询问情况时,县委书记吴积德在电话中说:“要钱没有,想要钱就去法院告我。”
  1999年8月,利生公司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农药厂归还欠款及利息。9月2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农药厂归还利生公司投资款1212249.9元,赔偿利息损失136014元,支付原告预交案件诉讼费17061元。判决书送达榆中县后,吴积德却对利生公司催款的人说:“法院没有通知县政府,我不认,没有法律效力。你有多大本事,我县政府奉陪到底,我们走着看!”正是在他的支持下,农药厂将上述判决上诉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利生公司依据判决去榆中催还欠款时,吴积德一甩手说:“谁让你们投(资)的,法院判了法院解决,我不管!我管4000多个企业,顾不过来管这件事。”经过锲而不舍地追讨,11月30日,吴积德才让县经贸局从农药厂转让款中退还利生公司40万元,其余欠款再无下文。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今年1月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公告,“依法查封扣押甘肃榆中植物农药厂的财产等设施”,强制执行判决。就在查封的第二天,兰州市中院的一位领导却电话委托榆中县法院启了封,致使甘肃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无法执行。据了解,这是榆中县领导找到兰州市有关领导做了一番“工作”之后促成的。
  1月24日,当记者前往榆中县调查此事时,吴积德虽然承认欠款确有其事,却又令人愕然地说:“法院没给县委、县政府打招呼,是单方面判决。”当记者问及欠款始末时,他随口答道:“这种小事,人民日报就不必采访了吧。”正是由于吴积德的这种态度,时至今日,判决未能执行,欠款未能还清。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兰州市上上下下都在为西部大开发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榆中县的上述行为,却为这片晴朗的天空蒙上了一层阴影。有的准备来甘肃投资的人闻讯后望而却步,其中就有甘肃省政协副主席贡唐活佛的弟子美籍华人李玉玲小姐。她顾虑重重地说:“这样的环境谁敢来投资?”看来,改善投资环境,不应该是挂在嘴上的空话,而应该是言行一致的实际行动。
  编后
  我们国家正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在这一进程中,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榆中县县委领导却不是这样做,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司法机关对一起经济案的公正判决和执行,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给全县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造成了负面影响。榆中县委的主要领导应该认真严肃地反思,绝不应该滥用权力干预司法机关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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