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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葬 利国利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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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13
第12版(社会经纬)
专栏:编读往来

  树葬 利国利民编辑同志:
  近来,关于树葬的报道常见于报端。树葬,亦称骨灰植树育树。推而广之,也可将骨灰用于种花养草、做盆景、建花坛、筑草坪等等。总之,不建墓,只留简要标志或不留标志,同水葬一样以不保留骨灰,不占用土地为特征。
  笔者认为,骨灰树葬是目前殡改形式中最为理想的一种,合乎民心,顺乎民意,利国利民,具体可归纳为:
  可大量节约土地。目前民政部对骨灰处理要求:多元化、少占地、不占地。目前一些地方公墓“人满为患”;很多地方新的公墓已不再发展;全国成千上万、甚至上亿份新旧骨灰,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如部分并逐步用于树葬,其节地数将十分惊人。
  有利于绿化造林。用逝者的骨灰营造纪念林,既符合“入土为安”的传统习俗,又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百姓对种植有积极性,养抚会更加精心。
  经济实惠,群众易于接受。据调查,目前一般城市公墓,骨灰墓单穴每座一般要二三千元,双穴墓要四五千元;加上骨灰盒、墓碑、安葬费、石柱、围栏、石狮等装饰性费用所费更多;而据安徽合肥、山西太原等地试行的民办骨灰树葬,每份骨灰在2—3平方米内栽一棵树,从树苗成本加经营管理费,30—50年内仅收费三五百元;更新后还可续栽续权,永续纪念,群众乐于接受。
  可以一劳永逸。近年由于城乡建设的迅猛发展,城镇郊区、新旧铁道、公路、运河两侧因扩建改建征地引起的拆坟迁墓之事此伏彼起,持续不断。今后骨灰育树,由经营单位按路程远近、土质、灌溉、交通、景物、宜林等条件,统一规划;群众择优参与,凭吊、瞻仰、抚育由双方按协定进行,方便有序,省心省力。
  有利于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周恩来总理生前曾指出:由保留遗体到不保留遗体,是殡葬习俗的第一次革命;由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是第二次革命;且是更加彻底的革命。骨灰树葬,较之其他殡葬形式,更积极、更无害,它比之水葬不会污染水源;它比壁葬塔葬不占一寸土地。它促进着人们改变生死观,殡葬观,移风易俗,用更文明、简朴的方法来纪念先人。
  江苏省农科院副研究员 皇甫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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