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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引出近百万税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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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17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

  “一元钱”引出近百万税款
   邱 艳 李 栋 晓 稳 丁 虎
  一个偶然的机会,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的一位同志在乘坐郑州市××运输公司长途汽车途中,发现手中所持车票单价与该公司所开结算单中单价金额不一致,每张车票都多出一元钱。职业的敏感使他感到××运输公司很有可能存在偷税问题。回到单位后,这位同志将他的“偶然发现”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引起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郑州市××运输公司立案进行检查。
  稽查小组来到了该公司财务室。
  “耿处长,我们这次来,主要是想看一下你们的结算过程。”
  耿处长十分热情,找出各个车队的结算单,开始逐步讲解,“先到车队财务上结算,再到……”
  这时,组长老李声东击西,突然提出:“再看一下车票。”
  “车票和结算单一样,还看啥?”耿处长装作不解地问。
  “据我们所知,你们车票价款和结算单价款并不一致。”检查人员单刀直入。
  起初,耿处长一口否定,检查人员客气地提出要去售票口看一看,实地核对一下车票,耿处长这才慢吞吞地说:“那我再去问一问吧。”
  5分钟后,他找到一本小账——“应付账款——未分配收入”。
  原来,该单位将每张车票价款按结算单价款(单价)多加一元收取,美其名曰“微机费和豪华候车厅使用费”,记入这本小账,试图隐瞒收入,少交税款。这样,“一元钱”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该单位借微机管理之名,降低收入透明度,将部分窗口收入(也就是每张车票多收的一元钱)记入“应付账款未分配收入”,未按规定并入计税营业额。1997年11月至1998年10月,共隐瞒窗口收入2899184.07元,少交营业税金及附加95673.07元。
  根据该运输公司的违法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经过郑州市地税稽查局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共查补税款781138.19元,对其少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定性为偷税,处以一倍罚款,即107442.12元,补罚合计888580.31元,目前已全部清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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