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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 保障和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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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4-21
第2版(经济)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
  保障和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会上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在讲话中指出,要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强化执法和司法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推动乡镇企业法更加深入扎实地贯彻实施。
  据了解,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4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乡镇企业法》是其中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组将自5月初开始分赴河南、陕西、浙江、江西、山东、辽宁、湖南、重庆等8省市开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知江苏、四川、甘肃、云南4省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企业法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检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3年来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的情况,包括对乡镇企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乡镇企业依法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落实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定,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情况。
  布赫在听取汇报后说,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要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改进执法工作,把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乡镇企业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乡镇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这部法律更加深入地贯彻实施。
  布赫指出,要依法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控制和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对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非法占有和使用乡镇企业财产、随意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侵犯乡镇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任何部门不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乡村干部也不准在乡镇企业乱开支。
  布赫强调,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执法,强化对乡镇企业的依法管理和监督。各地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在执法中起表率作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健全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他说,要依法规范乡镇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乡镇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都要学法、懂法、守法。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德占主持了今天的会议,并对执法检查组的具体工作作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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