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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都到广东打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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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5-09
第6版()
专栏:

  从江都到广东打獭编辑同志:
三月二十三日有三位老年的农民(张有相、杨金宝、张有干)拿着江苏省江都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开给的往外打獭的迁移证,到我县人民政府要求发给路费、伙食费,让他们到别处去打獭。
他们自己说自从去年家乡遭受水灾以后,他们便离开家乡往别地打獭谋生,从江苏到江西又到广东,都没有打着一条獭,而一路上的生活全是向各地政府要钱维持的。根据迁移证后面所记的数字来看,他们共向政府领取补助费八十三元五角七分。计:江西泰和县发给四元,兴国县发给四元五角,会昌县发给十四元八角,寻邬县发给十七元九角四分;广东梅县发给三十元,汕头发给四元二角三分,潮阳发给二元一角,惠来发给六元。估计他们由广东再回到江都县,最少还要补助二百元。如果把这笔费用直接用到农业生产上去,一定会增加收获。
我认为江都县人民政府公安局随便发给迁移证,让他们在打獭的名义下到处漂流,是不妥当的。江都县人民政府应该有计划地领导和组织当地灾民进行生产,各地民政部门发放补助费时也应该慎重一些。广东惠来县民政科 罗建、鸿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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