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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韶翔让110更快更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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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0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200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郭韶翔让110更快更灵
  本报记者
  福建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韶翔自1981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始终牢记和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在全国首创“漳州110”报警服务台,并提出以“人民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人民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为工作目标,使“漳州110”成为全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
  郭韶翔1971年入伍,是位出色的军人。1981年12月郭韶翔转业到地方,被分配在漳州市公安局四科,即刑侦科。他工作勤奋,又极具侦查天分,案子经他审理,一下子就可以发现线索在哪里,往往一抓就着。在他这段工作的四五年间,荣立三等功一次,并获省委授予的“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0年5月,郭韶翔挑起了漳州芗城公安分局治安巡逻中队队长的担子。他经过走街串巷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关于建立漳州市区快速反应机制的报告》,设立110报警电话的提议很快得到局党委的同意。没有经费、没有车辆、没有通讯器材,就连一部外线电话都没有。郭韶翔自想办法,因陋就简。他请一位朋友帮忙装了部外线电话作为接警电话,又请一位在废品公司工作的熟人帮忙,用废品仓库里的6辆报废北京吉普车拼凑出一辆敞篷车。就是这辆除了警笛经常拉不响,什么都会响的老爷车,花光了郭韶翔从局里借来的唯一一笔筹办经费——500元钱。漳州110报警台就这样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于1990年8月1日诞生了。对市民提出的服务要求,郭韶翔召集队员展开换位讨论,他和队里几位党员一起商定后,将“110”报警台更名为“110”报警服务台,1991年1月5日,郭韶翔自掏腰包,在漳州市电视台播放了关于110报警台更改为110报警服务台的广告,并向漳州人民作出郑重承诺:“漳州市民有困难,需要警察帮助的均可拨打110。”
  在“廉洁关”、“人情关”、“权力关”面前,郭韶翔始终按党性原则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秉公执法。有一回父亲老战友的儿子殴打他人,被“110”抓获。当晚老父亲拄着拐杖到办公室找郭韶翔,要求儿子从轻发落。郭韶翔深知父亲从不轻易为人说情,但他还是耐心地对父亲说:“如果被打的人是我,打我的人却被放了,您会同意吗?”通情达理的父亲听后,默默地走了。
  几年过去了,“110”所到之处,无不声誉鹊起。老百姓说,“漳州110”是漳州各界群众公推出来的楷模,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110”。从1990年8月到1996年5月止,“110”共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牌匾、感谢信1285面(封)。(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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