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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房”购买应谨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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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5-12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明明白白消费

  “三种房”购买应谨慎
  赵宁
  时下,不少打算购买房子的人都认为,房子和其它商品一样,只要付了钱,就可以拥有自己的住房。其实不然,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房产,才能进行市场交易。当在房地产市场上有人向你推销以下“三种房子”的时候,你需要慎之又慎。
  一是违规开发房。近几年因房地产开发较热,具备开发条件的搞房地产开发,不具备条件的也在搞。这些公司由于资质审查不合格,无法办理房地产开发的合法手续,因而所开发的住宅也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从而被堵在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大门之外。
  二是城市联建房。由于历史原因,不少企事业单位或多或少都拥有“地面”,即国家行政划拨的土地。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与这些单位联合建房,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共同开发房地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建住宅必须由本单位自用或职工投资购买居住,不准出售或出租给外单位,更不能当商品房出售。如开发公司欲出售此类房屋,则需要先补交地价款并补办有关手续。个人如果要买联建房时,必须要弄清开发商是否给国家交了土地出让金,有无土地出让证、开工建设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及有关售房手续是否齐全。
  三是村镇合建房。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常受到房地产开发商的光顾,这里的土地既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离城区又比较近,所以他们愿与村镇联合开发房地产。而所建住宅受土地所有制限制,一般均难以进入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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