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1阅读
  • 0回复

工程建设标准有了强制性条文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01
第2版(经济)
专栏:

  工程建设标准有了强制性条文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正式实施,按照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今后只要不执行这个强制性条文,不管有没有后果,都要处罚相关设计单位,如果形成质量事故后果,就要负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