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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要及时理顺劳动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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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6-08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专题调查

  改制企业要及时理顺劳动关系
  最近,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调查了荣成市商业流通领域的6家企业。
  荣成市是全国最大的渔业县市,商业经济比较发达,所调查的6家国有商业企业,过去一直是该市商业零售业的主导力量。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竞争加剧,这6家企业过去拥有的地段好、规模大、品类全等优势已不突出,而成本高、价格贵、经营模式单一等缺陷逐渐显露,经营步入困境。为了摆脱困境,6家企业对内部经营机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初步改变了企业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的局面,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劳动关系形式由过去的单一化转变为多元化。这6家企业中,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共963人。其中,改制后留任的管理人员119人,占12.36%;抽本承租与租柜经营的167人,占17.34%;受聘于承租经营者的本企业职工87人,占9.03%;与企业签有停薪留职协议的196人,占20.35%;离岗退养的7人,占0.73%;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去向不明的387人,占40.19%。
  劳动关系由过去的相对稳定,变得相对松散甚至失控。963名职工中,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但企业根本不控制的职工(包括停薪留职人员)就有583人,占职工总数的60.54%。有的企业仅凭负责人一句话或签个字就决定了职工的去向,行为极不规范。一家企业,在多年前招用职工150人,却始终不为职工办理投保手续,职工月收入只有百元左右,严重侵犯了职工利益,造成了职工队伍不稳定,目前该企业仅剩下40人。
  隐性就业非常普遍。据了解,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却去向不明的387人,基本都有新的工作岗位。他们不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主要是,大部分商业改制企业都存在拖欠职工集资、押金、工资、保险等问题,职工担心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后,无法清理前欠。因此,一些职工虽然已就业于新单位,或者已经自谋职业,但仍然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工资、集资、押金现象严重。这6家企业中,拖欠职工集资、押金的企业4家,拖欠额170万元;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1家,拖欠额25.2万元;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5家,拖欠额75.8万元;拖欠失业保险费的企业6家,拖欠额15.9万元。改制商业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一般是先由承租者、挂靠(包括停薪留职)者先将个人的缴费额上交企业,然后再由企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可是,由于企业收不到职工上缴的社会保险费,无法向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加上企业的前欠,形成社会保险费欠缴额越来越大。很多职工,特别是一些年龄较大的职工,在企业经营不景气的情况下,对工资收入得不到提高还能理解与忍受,但对退休后的待遇却期望很高。职工通过计算,预感到因企业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自己退休时领取的退休金要大打折扣,对此忧心忡忡。还有一种情况,有的职工将个人应缴部分交给了企业,企业却没有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甚至干脆给挪用了。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我们认为,商业企业改制后应及时理顺劳动关系。可通过提供承租岗位、系统内部安置、劳务市场安置、档案托管服务等措施,促进职工就业或自谋职业,对劳动关系尚存但企业不控制的人员,可限期找他们回来协商劳动关系的去留问题,对无故不回企业协商的人员,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商业企业改制后,对劳动保障关系的管理应包括劳动合同与劳动协议两方面。企业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还要与职工签订承租协议、停薪留职协议、内退协议等。对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及各种费,有关部门应敦促企业制定计划,清理前欠。尤其不能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职工的“吃饭钱”与“保命钱”。
  山东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厚振 其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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