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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发出通知要求 加大打击非法音像制品力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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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19
第4版(要闻)
专栏:

  文化部发出通知要求
  加大打击非法音像制品力度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今天从文化部了解到,自1999年底《文化部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录音制品专项斗争的通告》发布后,在全国音像界产生了强烈反响。一些出版单位反映正版发行量明显上升。为了使“专项斗争”达到“有行动、有声音、见实效”的目标,文化部日前再发通知,以搞好下一阶段工作。
  《通知》要求:
  一、要扩大检查面,被检查单位的比例不得少于经营单位总数的60%。
  二、要对批发单位逐一检查,凡继续经营明令打击的非法音像制品的,一律吊销许可证。
  三、凡文化部明令打击的非法音像制品,任何单位出具的所谓“合法”证明均属无效。
  四、要对重新抬头的系列盗版VCD故事片一并打击。
  五、为了保护合法出版发行单位的权益,“专项斗争”结束后,凡总批发单位发行冠以专有品牌的音像制品的(包括在音像制品及包装上录制、印制、加贴标志),应当备齐有关资料,报所在地省级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备案。批发、零售单位不得行使此项权力。
  六、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将于春节前后分别派出检查组到各地检查。
  附件:
  第二批非法音像制品目录及识别办法
  一、以下系列为非法录音制品:新音乐干线、音乐新干线、音乐工厂、音乐无限、非常音乐、高尚音乐、飞翔音乐、百唱音乐、时代音乐、卫视音乐、发烧一族、名人世界、华乐影音、新华乐影音极品、头号人物、中华极品、星月唱片、飞龙唱片、星晨唱片、星梦唱片、四季唱片、唱翻天影音、快乐音像、新华声音像、华龙音像、精彩2000、加洲红、天虹音像。
  二、吉林长白山音像出版社出版的所有境外录音制品为非法音像制品。
  三、扬子江音像出版社出版的刘德华、张宇、王杰、叶倩文、郭富城、许美静的录音制品(卡拉OK)为非法音像制品。
  四、广州音像出版社出版的音乐CD《三峡》,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音乐CD《桂林》,正版全部为金碟,广东美卡文化音像有限公司发行。其他均为盗版。
  武汉音像出版社出版的音乐CD《盘王之女》,正版SID码为N104,其他均为盗版。
  五、仿冒中录总社和北京东方影音公司出版的节目的外包装、成系列的非法VCD故事片:环宇影视、环球电影、第一等、双龙、Angel等。
  六、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出版的28集VCD《财神到》(又名《财神传奇》)为正版,SID码为U201。其他均是盗版。
  七、目前,除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有本单位标志的系列音像制品外,合法发行单位发行的正版品牌主要有“俏佳人”、“美卡音像”、“三辰影库”、“中录德加拉”、“金典”、“京文音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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