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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敬老,不应画地为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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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0-01-20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尊老敬老大家谈

  尊老敬老,不应画地为牢
  近些年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诸如进公园免票、70岁以上老人上公共厕所不收费、离休干部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等等。这些具体措施,有助于逐步形成全社会的尊老敬老之风。但在具体实践中,这些优待政策并没有完全真正落实。
  我是一名老干部,曾在边疆地区工作了几十年。离休后,按政策异地安置回到故乡上海。去年4月起,上海市对离休干部实行乘坐市内公交车免买车票的优待政策,办法是:上车后出示本人的离休荣誉证即可。一个月后,我有机会回到我原工作的边疆地区,听说那里也实行这项优待政策,我照此办理,不想却碰了钉子。原来,必须凭当地发的优待证才能享受。我拿着国务院发的证件,指着上面写明的工作单位、批准单位,向售票员解释,也没有用,只好掏钱买票了事。
  无独有偶,这两年外出旅游,也常碰到类似情况:明明写着对离休干部优待,但必须凭当地的优待证才行。至于对70岁以上老人的优待,各地几乎一样———只有凭当地发的优待证、优待卡,才有效。如果是外地来的高龄老人,对不起,恕不优待。这种情况,现已见多不怪。但总觉得同全社会倡导的尊老敬老氛围有点格格不入。把老人划分为本地、外地两类,厚此薄彼,客观效果是不好的。
  我想,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的优待政策,应当全国一致,不分本地外地,国务院发的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应该全国通用。当然,各地兴办的老干部活动场所,为了便于管理,另发活动证、出入证等,又当别论。
  至于对70岁以上老人的优待政策,各地也应当取消划分本地和外地的政策,具体执行时,除当地发的优待证照用外,凭本人身份证也可。这样做,可能给当地城市增加些敬老负担,但仔细想想,人过七十再去外地的,不会很多,将这少部分人拒之门外,未免有些因小失大。我们的国家是统一的,倡导尊老敬老是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因此,应当打破地域界限,取消人为的屏障,让尊老敬老的风尚和优待政策惠及每一位老人。
  上海市吴兴路246弄 周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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