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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防止水上运输中的货运损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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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6-02
第2版()
专栏:

积极防止水上运输中的货运损失
孔桑
山东省航运局最近召开的一次商务工作会议,检查了货运损失的严重情况,发现许多同志缺乏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感。
曾经发生过不少这类的事情:黄河航运办事处的船只漏水了,显然不宜装面粉。工人提议修理,干部却说:“这是长途运输,湿几百斤面粉,赔几个钱算啥?运费收入作赔偿根本用不完。”运盐的船舱里有水,不清舱就把盐倒了进去。有人看见盐溶解了,感到心痛,但竟也有人这样来“打通思想”:“盐遇淡水能涨秤,保证赔不了钱。”甚至还发生这样的事情:龙口航运站要向济南运送一批麻袋,明知船上防雨设备太差,装在舱面上必然要受浪溅雨淋,却不积极设法解决,反跑去向托运单位声明“水湿不负责任”。待运到济南,几百条麻袋真的都霉烂了。
这些同志对待国家的财产,不是从整体利益来考虑,而是从本单位的局部利益来考虑。他们只要可以“不负责任”,可以不赔偿,或虽要赔偿,但收支相抵还是有利可图,就不管麻袋在浪溅雨淋中霉烂,面粉被漏水浸湿,食盐在舱内的积水里溶解了。
水上运输的质量,比起过去来,虽然大有提高,但像山东省航运局检查出的这些现象,毕竟不是个别的。有一些水上运输的商务部门为了快装快卸,完成吨公里计划,常常违反操作规程。箱子货由舱面抛入舱内,注明不能倒置的物资偏偏倒了过来,注明装有易碎物资的箱子偏偏在地下翻来滚去。结果,不是怕砸的砸坏了,怕湿的浸湿了,就是丢了件数,少了斤两,据不完全的统计,一九五四年,为了水上运输的货损货差,交通部已支出了赔偿费十五万元。
可是货运损失远远不是赔偿所能弥补的。我们国家的生产和分配,大部分都是有计划的。运输中的损失,往往造成其它国民经济部门执行计划的困难。例如一个工厂或工地,精打细算后订购的机器,如果在运输中受到损伤,缺了零件,变了形,运到后不能及时安装,必然影响国家生产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的完成。一种商品运到一个城市或集镇上去,都是根据市场的需要来调拨的,如果在运输中受到损伤,就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甚至造成人为的供不应求。这些损失难道都是赔几个钱能够弥补的吗?
水上运输的商务部门必须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对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感,特别是要促使那些躲在暗角里打自己的小算盘的干部,从只顾局部,不顾整体的本位主义思想里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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