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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要求清理整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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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01
第2版(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监察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要求
  清理整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
  本报北京7月31日讯记者夏长勇报道: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今天在京联合召开会议,要求清理整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并对专项检查工作作出部署。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何勇说,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是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他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银行账户自查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银行账户自查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银行开户情况组织全面彻底的清查,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现有银行账户作出取消、归并或保留处理,并注意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通过清理整顿,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摸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银行开户的基本情况;未按规定设立的银行账户,要一律取消;能够归并的银行账户,要一律归并;保留的账户,要如实登记上报,说明有关情况;账户的开设均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许可证。
  他说,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单位不认真自查自纠、隐瞒账户、私设账户、公款私存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问题,要严格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史纪良强调,各行政事业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银行账户自查清理任务。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各金融机构要主动配合、大力支持专项检查,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合规性确认,做好违规账户的撤户和资金划转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协查工作,按照检查要求及时核实被查单位的账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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