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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负责人强调依法加强航空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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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01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负责人强调
  依法加强航空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报北京7月31日讯新华社记者马晓春、本报记者郭嘉报道:由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8月1日开始施行。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今天就新《规则》发布施行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强调一定要依法加强航空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这位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1950年首次颁布以来,曾于1964年、1977年作过两次修订,它在规范飞行活动,维护飞行秩序,保证飞行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航空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航空管理体制、空中交通环境、航空设施设备和管理手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来的《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这次修改吸取了我国航空管理的经验,补充了部分内容,并参照国际标准和惯例,使之与国际航空规则对接。
  这位负责人指出,空中交通管制的基本任务是对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空中飞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防止地面对空兵器或者对空装置误射航空器,禁止未经批准的航空器飞入空中禁区、临时空中禁区或者飞出、飞入国(边)境。近年来,我国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危及航空飞行安全的事件明显增多,主要表现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非法修建超高建筑或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设施,在飞行活动密集地区或主要航路航线下方未经批准随意升放航空物体或人为放飞鸟类动物,在机场周围随意燃烧农作物秸秆造成烟雾笼罩机场影响飞机正常起降,随意在飞行空域和航路下方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的对空炮射等。关于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新《规则》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违反《规则》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分别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这位负责人强调,飞行基本规则是我国境内组织实施飞行和规范一切飞行活动的基本法规,也是各航空部门制订有关条令、条例以及规章制度的依据。凡是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一切飞行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则,与飞行有关的所有单位、人员负有保证飞行安全的责任,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时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保障飞行安全。贯彻执行飞行基本规则,是当前加强我国航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航空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则赋予的职责和要求,切实保证飞行基本规则的贯彻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实施飞行规则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确保《规则》的顺利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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