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1阅读
  • 0回复

人大常委会举办第二十二次法制讲座 李鹏主持并讲话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01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举办第二十二次法制讲座
李鹏主持并讲话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记者傅旭、江山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后举办了第二十二次法制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主持并发表讲话。他指出,完善的物权法律制度,对明晰财产关系,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益,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维护财产交易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李鹏说,物权法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义各种所有制关系的重要法律,而且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他说,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财产权的法律。财产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保证产权清晰、交易顺畅和交易安全的任务日益重要,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中有关物权方面的规定已不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比较完备的物权法。
  李鹏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物权法律制度在财产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物权法列入立法规划,正在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抓紧起草。物权法的制定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着力解决企业改革、土地承包经营、财产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要吸收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一些通行做法,更好地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参与国际市场全面竞争与合作的要求。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法学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要提高立法质量,使物权法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抓紧工作,加强协调,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今天法制讲座的主讲人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利明。他较为详细地阐述了物权的概念和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物权法制定的基本原则和物权法的主要内容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王光英、程思远、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秘书长何椿霖,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等听取了法制讲座。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