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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值得赞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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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14
第12版(周末文艺)
专栏:看台人语

此“举”值得赞许?
  本届大学生运动会,中国男篮与南斯拉夫夺冠之战,中国队姚明第四次犯规时,中国队的6号队员乘裁判无暇顾及之机,马上举手代替姚明“买单”。因为身高2.23米的姚明是中国队的核心人物。这时,现场直播的解说员用十分赞许的口气说:“姚明打手犯规,6号队员马上举手,因为姚明已经犯规三次了。”不知其他观众听后作何感想,我的感觉则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姚明打手,是球赛中的技术性犯规,每人每场允许四次,6号队员为了保护本队主力不至于过早被罚下场,主动代姚“受过”,可视为是在特定情境下的一种本能反应,情有可原。但现场解说员特别赞许此举,就值得我们探讨了:因为此“举”毕竟是一种不诚信行为,理直气壮地加以赞许,对广大观众尤其是青少年观众,会不会产生某种误导?这场球我们输了,没有谁会再去计较我方6号队员这一不实细节,要是我们赢了这场球呢?南斯拉夫队员和全世界观众会不会有二话?
  (广东省陆丰市烟草公司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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