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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须循“三性”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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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17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编读往来

助学贷款须循“三性”原则
  人民日报8月20日第九版《经济周刊》在头条位置刊出了《助学贷款,缘何难牵你的手》一文(以下简称《助》文),阐述了助学贷款进度迟缓的问题。笔者作为一个老金融工作者,读了贵报这篇文章后深有感触。
  培养国家建设人才,家庭、社会有责任,金融部门也不例外。但是发放助学贷款的金融部门是实行商业化经营的企业,必须坚持信贷资金投放安全、周转、效益的“三性”原则。推广国家助学贷款,关键是要增大贷款的保险系数,否则,会像《助》文作者所说的那样:贷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各奔东西,金融部门到哪儿去找他,即使找到了,他不还贷,能怎么办?在此,笔者提两点保证贷款资金安全的建议:
  一、贷款学生毕业后去向不明,造成呆坏账时,可否由财政从金融部门应纳税收中予以抵还贷款。
  二、采取《助》文作者提出的办法,由生源所在地金融部门向学生家长发放助学贷款,到期由其家庭还贷。
  四川省营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良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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