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法律援助进“大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17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媒体互联

法律援助进“大墙”
吕莹赵红梅
  38岁的张洪军,是山东省德州监狱的一名服刑犯人。在“大墙”内的一年中,张洪军时时惦记着为女儿张艳申冤。
  事情要从去年8月1日说起。那天,张艳突然呕吐不止。检查后,医生告诉夫妇俩,女儿已怀孕两个月。女儿才刚满14岁,还是不懂事的孩子呢!下午,张艳就做了人工流产。
  回家后,在张洪军夫妇的逼问下,张艳说出了那个让她怀孕的男人——39岁的邻居姜立河。原来,姜立河趁张洪军夫妇外出,曾4次闯入张家强行和张艳发生性关系。
  张艳向父母哭诉道:“我一叫喊,姜立河就掐着我的脖子威胁我:再叫,就烧你家的房子……”小张艳就这样在姜立河的淫威下屈服了,甚至不敢告诉父母。
  在村里,姜立河是个惹不起的人物。两年前,他因盗窃罪被判刑3年,坐了两年牢被假释。对女儿的事,张洪军夫妇选择了忍让:即使姜立河因此坐牢,出来后还会报复;更何况“家丑不可外扬”。
  没想到,就在第二天张洪军就和姜立河发生了冲突。当时,张洪军发现姜家新挖的排水沟直接将水引到了自家的院墙下,就拿了把锹想把水沟改个方向。姜立河发现后,对张洪军举锹便打。张洪军再也压不下心中怒气,一锹狠击在他头上。姜立河当即昏迷。经鉴定,姜立河为重伤。张洪军主动投案自首,被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并须支付姜立河医药费8万多元。
  张洪军入狱时,姜立河已伤愈出院,并且得意洋洋。张艳和母亲再也咽不下这口气,去公安局指控姜立河强奸。但因做人工流产手术时没有留下证据,姜立河一直逍遥法外。
  人流之后的小张艳卧床不起一年多。原本活泼可爱的女孩,如今不愿上学、不愿出门、不愿见人,经诊断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张洪军的妻子变卖了几乎所有的财产,希望能为女儿讨个公道。此时,狱中的父亲张洪军心里更是备受煎熬。
  细心的监狱工作人员察觉了张洪军的心理波动,在了解情况后,建议他去监狱的“法律援助室”申请法律援助。这是山东省司法厅在全省监狱系统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给服刑犯人提供法律援助。
  张洪军的申请通过“法律援助室”送到了德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核,中心认为张洪军和女儿张艳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指定了中心主任田久禄律师主办。
  由于直接证据已经灭失,嫌疑人姜立河也称病不配合,调查工作困难重重。经过田律师的细致工作,终于找到了几名目击证人。他们的证言足以证明姜立河强奸张艳的事实。
  2001年8月8日,逍遥法外一年多的姜立河被武城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律终于还了小张艳一个公道。
  听到姜立河被判刑的消息,狱中的张洪军激动不已:“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和家人团聚。”
  据统计,山东省已有15个监狱和5个劳教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室,至今已为像张洪军这样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25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8件。
  (本期话题“法律援助”由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今日说法》供稿,相关报道请收看《今日说法》于10月14日开始推出的千期特别节目《法律支撑贫弱者的天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