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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工会法修正草案时指出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李鹏参加分组审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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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25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工会法修正草案时指出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李鹏参加分组审议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记者傅旭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工会法修正草案等。李鹏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工会法修正草案修改得较好,已基本成熟,建议尽早出台。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二审后即可提请大会表决。大家还针对一些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卢邦正委员在会前曾与云南省总工会的领导就工会法修正草案的修改交换了意见,在这次会上的发言是将他们的共同意见归纳整理后提出的。他说,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中的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的问题,现有公司法未作规定,但事实上很有必要。近年来,国有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屡屡发生弄虚作假问题,与缺少内部监督有关,可否在公司法未修改前即在工会法中作出规定,然后再对公司法作修改。也可根据“新法先于旧法”的原则,先适用新修改的工会法,以后再修改公司法。
  汪家镠委员提出,对工会干部的要求也应有规定,以避免官僚化,脱离群众。她建议增加工会干部应当密切联系群众、反映职工意见、支持职工的合理要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内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人大列席会议的同志建议,考虑到街道社区化步伐的加快,承担任务越来越多,应将在街道建立工会组织写进工会法修正草案。
  在今天的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议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关于重庆市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和国际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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