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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发布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须取得等级资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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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01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家经贸委发布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须取得等级资质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以国家经贸委第二十三号令发布实施。
  国家经贸委要求,自2002年5月1日起,各地经贸委在办理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或登记备案、减免税手续时,要严格执行《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以及投资项目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标底审查单位的资质。今后凡从事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已经具有其它领域咨询资格,过去曾对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过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须按《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等级资质,方可开展相应业务。不具备相应等级资质或违规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要予以相应处理。国家经贸委将不定期对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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