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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公示”变“公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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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14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谨防“公示”变“公式”
龚志斌
  时下,“公示”成了干部人事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地方建立和实施了“党政干部任前公示制”、“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示制”,将拟任用(任命)干部人选的姓名、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政绩、拟任职务通过新闻媒介或召开会议、张榜公布等形式予以公示;还有些地方将公示制度运用到党风廉政建设之中,实事求是地将干部的工作行为、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公示制度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公开、透明度,加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群众监督,减少干部任用工作“暗箱操作”,避免用人失察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实行公示制度对于进一步增强干部为人民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目前推行公示制度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可忽视。一是公示的时间普遍过短。许多地方干部任免公示大都在正式任用(任命)的前7天进行,等群众知道时,公示的期限早已过去,有的已经予以任命;二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只受不理。少数地方对公示期间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束之高阁,或互相推委;三是个别地方为公示而公示,把“公示”视为一种干部任用的“公式”,成了一种应付上级、糊弄群众的形式,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江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建立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关键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建立和推行公示制度,是落实江总书记讲话精神,让我们的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让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我们的各项工作的有效措施。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高度,严肃认真地推行公示制度,诚心诚意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按照人民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整改工作中的不足,把各项工作抓得更好更有成效,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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