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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宾馆衣物被盗 宾馆该不该负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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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01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为您服务

  住宾馆衣物被盗 宾馆该不该负责
  问:去年9月1日,我和同事出差到辽宁绥中县,当晚入住该县瑞州大厦407房间。第二天早上起床时,我发现放在床头下的密码箱和脱放在沙发上的衣服全部被盗。我立即报告楼层服务员和总台值班员,但近一个小时不见来人,于是我向“110”报了警。“110”警察经过勘察,发现是门锁和插销被人作了手脚所致。
  事发后,大厦竟采取回避态度。我被盗得出不了门,在房间一连住了三天,该大厦工作人员连一句安慰的话都没有。请问,这件事宾馆该不该负责任?
  读者 叶炳富
  答:根据叶炳富提供的情况,我们认为,叶与同事填写完入住单,宾馆接受并分派房间的同时,双方即形成一个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法第十一条还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我们认为,无论是什么等级的宾馆,提供何种等级的服务,保证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其最基本的义务。所以,叶炳富及其同事完全有理由要求宾馆赔偿他们的被盗损失。如果宾馆不予赔偿,叶炳富及其同事可以请求当地工商局处理,或向宾馆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王刚 顾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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