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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户护栏影响邻居安全法律有说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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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12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在生活中

窗户护栏影响邻居安全法律有说法
  分了新房后,某单位的小胡住一楼,老王住二楼。两人分房前同在一个单位,关系还可以。但分了新房后两人的关系却紧张起来,原因是小胡在新房装修时安装了窗户护栏,护栏不仅超出墙体30多厘米,而且高出窗户上框很多。这下老王一家人就担心起来,生怕有盗贼沿小胡家的护栏进入他家。于是要求小胡拆除窗户护栏,但小胡不同意,两人为此在宿舍争吵。
  其实,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老王完全不必和小胡大吵大闹,到法院告小胡就是了。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讯、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作为一种相邻关系,下层住户负有不设置对上层住户构成潜在危险设施的义务,如果予以设置,上层住户对设置人有消除危险的请求权。在这一事件中,虽然小胡设置这种设施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对老王的侵害和妨碍,但是这种设施带来了一种潜在的危险,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一个条件。这种潜在危险以大多数人的正常认识作为认定标准,并不以犯罪事实发生为标准。显然,小胡在外墙体窗户处安装安全护栏的行为,危害到了老王的住宅安全,法院有权令小胡限期拆除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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