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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九月底前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建账率须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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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01
第2版(要闻)
专栏:

  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九月底前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建账率须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据新华社成都电 (记者熊艳)记者从3月30日结束的全国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化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正在采取措施以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并要求全国所有地区在今年9月底以前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建账率达到95%以上。
  据了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职工退休后计算和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号码、工作时间、缴费年限、单位和个人历年缴费情况,特别是计入职工本人账户的本金及利息等等。
  自1997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各地在建立和规范个人账户管理方面均作出了积极努力。但这项工作在全国开展还很不平衡,有的地区至今尚未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有的地区建了个人账户,管理不规范,这都与逐步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符。为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制度,保护职工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制定更详细的政策以切实加强和规范个人账户的管理。
  会议要求未建个人账户的地区要按相关规定为参保职工补建个人账户。职工在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之日前参加工作的,从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之日起开始补建;在此之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领薪之月起补建个人账户。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继续为其缴费。对再就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要及时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记录,账户储存额前后合并计算。对未实现再就业或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可允许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按时足额缴费之日起,继续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记录。
  会议还要求个人账户应严格计算利息,规范职工个人跨统筹范围工作调动和企业在不同统筹范围成建制搬迁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和转移手续。
  据介绍,个人账户制度的全面建立和规范管理,意味着劳动者今后就业岗位的变更不会影响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也将为适应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规范养老保险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另外,此次会议还对继续清理、追缴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在去年追缴115亿元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今年实现追缴130亿元以上的目标,为确保养老金发放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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