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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宣布 依法规范证券公司股票承销业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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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02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中国证监会宣布
依法规范证券公司股票承销业务
  ●承销商要履行尽职调查和上市辅导等义务
  ●证券公司要建立对发行人的回访制度并公布回访报告
  ●证券公司应完善内控机制遵循内部防火墙原则
  本报北京4月1日讯 记者刘韬报道:为规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活动,中国证监会今天宣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今起正式施行。
  《意见》要求担任股票发行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发行人。对于主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进行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的,证券公司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其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辅导义务。同时,证券公司应指导发行人建立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以保证推荐运作规范、未来有发展潜力的发行人发行股票。
  对于发行人的不规范行为,《意见》规定,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尽职调查报告或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因发行人不配合,使尽职调查范围受限制,导致证券公司无法做出判断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出具推荐函。
  《意见》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对发行人的回访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在发行完成当年及其后的一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对发行人进行回访,就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公开披露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是否与推荐函相符等进行核查,回访报告应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
  《意见》还对完善证券公司的内控机制作出规定。证券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遵循内部防火墙原则,使投资银行部门与研究部门、经纪部门、自营部门在信息、人员、办公地点等方面相互隔离,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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