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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品征集启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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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21
第7版(专版)
专栏:

  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品征集启事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今年9月9日至15日是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使推广普通话的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社会公开征集推广普通话宣传品。
  一、征集内容:
  1.“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标志;
2.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画;
  3.公益广告脚本;
4.文艺作品(歌曲、相声、小品)。
  二、应征作品应体现本届推普周“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主题。有关宣传资料(《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提纲》和《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可就近向所在省市语委办公室(教育厅、局语言文字工作处)咨询。
  三、应征作品要求:宣传周标志和宣传画作品用手画稿和电脑稿均可(样图均为A4竖向),要求图案简明,主题突出。公益广告和文艺作品均为文字脚本(广播用30秒以内,电视用15秒以内)。作品应附带设计说明,并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四、征集时间:自现在起至6月30日止,邮寄件以收件局邮戳为准。
  五、邮寄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东四块玉南街31号,全国推普周宣传品征集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61,传真电话010-67170575。
  六、7月上旬,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全部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各类应征作品分别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名。一等奖获得者将被邀请出席9月份在上海举办的征集活动颁奖仪式。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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