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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搞好“四五”普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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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01
第4版(要闻)
专栏:

  切实搞好“四五”普法
本报评论员
进入新的世纪,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发展阶段,为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规划》和《决议》适应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对顺利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意义重大。
  经过15年的精心构筑,历经“一五”、“二五”、“三五”三个阶段,全民普法这项宏大的社会工程硕果累累: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得到基本普及;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蔚然成风,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实践证明,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工作,是全民普法取得重大成就的成功经验。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对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规划》提出,要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和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要按照《决议》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宪法、法律,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依法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
  “四五”普法蓝图已经勾画,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好《规划》和《决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把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落到实处;要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普治兼顾,整体推进;要突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培训和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制度化、规范化、阵地化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要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使广大公民受到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规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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