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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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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14
第9版(理论)
专栏:短论苑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李顺德
  当前,以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为代表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能否有效地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未来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是保护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重要法律保障。因为,一项科技进步成果的取得,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作保护,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科技进步成果,发明创造人(自然人或法人)的投入就难以收回,更谈不上获取收益,那么,人们就既没有动力、也没有物质基础去进行科技创新。
  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的内容来看,一项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包括新颖性和创造性,一件作品要想获得版权必须具备独创性(或称原创性),商标设计要想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必须具有新颖性和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构成商业秘密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新颖性(又称非公知性),这些都与“创”和“新”有关。所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本质就是鼓励和保护创新。
  从科技成果的特性来看,科技进步成果不仅是人类创造的财富,而且又是创造人类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工具和手段,但它的创造功能和作用,只有在与有形资产等物质条件相结合时才能发挥出来,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物化”的过程。科技进步成果中相当大的部分(如专利等),往往是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转化为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来投入经济运行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对无形资产的归属和占有的判断,其难度远远大于对有形资产相关问题的判断,因而需要借助于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加以界定和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实现科技进步成果向无形资产转化的基础。可见,科技进步成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的保护而得以实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将科技进步成果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只有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科技、人才、信息优势才能得以实现和发展;只有借助于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才、信息优势才能转化为经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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