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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小金库”不能手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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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19
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实话实说

  整治“小金库”不能手软
  江苏射阳县审计局陈绍林
  江苏射阳县审计局三年前审计一家公司时,发现它有数十万元的账外“小金库”,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今年,射阳县审计局又对这家公司进行审计,发现“小金库”仍然存在,账外资金36万元。虽然按规定又对这家公司作了处罚,但此事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私设“小金库”是违反财经法规的,各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都清楚,可为什么屡查屡犯,杜绝不了呢?据笔者了解,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无视财经法纪。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的领导人无视财经法规,随心所欲,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二是处罚力度不够。每当审计部门发现了“小金库”,当事单位的领导人和财务主管总会摆出种种原因和困难,审计部门只好手下留情,从轻处罚。结果,当事单位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依然对财经法规抱着漠视的态度,导致一犯再犯。
  三是重经济处罚,轻责任追究。审计部门发现“小金库”,一般给予当事单位经济处罚,对相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不够,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要彻底整治“小金库”,关键是要重罚、重处。朱总理在去年12月26日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查一个案件就要查深查透查个明白,然后杀一儆百,以儆效尤,要起到这个作用才行。”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了违法乱纪问题,如不严肃执法,就会姑息养奸,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失,这实际是一种失职行为。具体到“小金库”的问题,审计部门对那些屡查屡罚屡犯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毫不留情。不仅要罚款,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维护《审计法》的尊严,达到教育干部和群众的目的,实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同时,审计机关执法人员也要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不徇私情,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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