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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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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7-26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外管局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
  本报北京7月25日讯 记者杜海涛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和简化部分进出口核销手续,以鼓励和扶持出口,增强企业竞争力。
  《通知》将企业远期收汇备案的期限由90天放宽到180天,目的是适应当前企业出口收汇周期的特点,并方便企业经营。企业出口报关后,预计收汇日期在180天(不含180天)以内的,不再需要向外管局备案。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含180天)的,企业仍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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