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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积极分子工作的决定——一九五五年八月十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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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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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积极分子工作的决定
——一九五五年八月十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联系群众的引带。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它只有吸引并依靠广大积极分子,才能使各项工作活跃而有生气,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作用。工会组织的任务,是通过它在各方面的活动,密切地联系群众,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党的政策、主张而努力。要实现这些任务,就必须深入地了解职工群众的生产、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具体地解决群众的问题;逐步地提高群众的觉悟程度;就必须在工会的一切工作中切实地依靠职工群众,首先是依靠群众中的积极分子。积极分子生活在群众当中,同广大群众有千丝万缕的经常的联系。积极分子是工会联系群众的桥梁,是生长干部的主要源泉。如果工会组织不注意吸引并依靠积极分子进行工作,不通过积极分子同广大职工群众保持广泛而经常的联系,就不能深入地、及时地反映群众的情绪、要求和意见,就不能及时地、透彻地了解和解决群众日常生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产上的各种问题,就不能使工作深入细致,就会脱离广大群众。
几年来,随着工人阶级觉悟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工会工作的逐步开展,工会组织在培养训练积极分子和发挥他们的作用方面,已经获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目前全国已涌现出二百七十三万工会积极分子,即不脱离生产的在业余时间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包括工会基层委员、车间委员、各种常设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小组长、小组干事等。这些积极分子,在工会的各种活动中都起了重大作用。可是也还有不少工会组织,对于依靠群众首先是依靠积极分子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很多工会组织不注意吸引和依靠积极分子进行工作,而是盲目地增设机构、扩大编制、增加专职干部,这就必然削弱工会组织的群众性,削弱工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滋长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作风。同时专职干部过多,也就会增加行政费的开支,特别是人事行政费的开支,减少为群众办理事业的经费。认真地培养与训练积极分子,广泛地吸引积极分子参加各项工作,充分地发挥积极分子的作用,坚决地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以加强工会同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是目前工会建设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因此:
一、工会各级组织必须十分重视与切实加强积极分子的工作,必须认识积极分子工作是工会组织建设中的根本问题,必须反复地批判那些不相信群众的智慧与创造能力而不敢和不愿运用积极分子的观点,牢固地树立只有依靠广大积极分子才能作好工会工作的思想。同时也必须教育会员群众,使他们认识参加工会工作成为工会的积极分子是光荣的,为集体服务是每个会员应尽的社会义务。工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总结积极分子工作的经验,采取具体措施,有效地改进积极分子工作。
二、工会各级组织必须坚持执行工会章程所规定的民主制度,定期地总结工作和改选机构。通过总结和选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缺点,改进工作。并通过总结与选举,有计划地了解积极分子的工作情况,整顿与扩大积极分子的队伍。
三、必须整顿机构,紧缩编制,依照工会法的规定精简专职干部,限制行政经费的开支。工会基层组织应根据职工人数的多少与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各种必需的工作委员会,吸收并依靠积极分子进行工作;凡是设有部、室、科的,应一律撤销。大型的工厂和车间可设生产、工资、合理化建议、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生活住宅、宣传等工作委员会和组织、财务等委员。女工较多或家属集中居住的厂矿可建立女工、家属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建立俱乐部委员会、互助储金会和体育协会的组织。工会基层组织都应基本上按工会法规定设置编制。基本建设单位和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单位,如果一时不能达到工会法所规定的标准,也应采取具体步骤,逐步达到工会法规定的标准。工会基层专职干部的编制应同事业编制分开计算;事业编制也应逐步实行定员,不得挪用事业费供养工会行政工作干部。大厂矿车间委员会的编制:职工五百至一千人的设专职干部一人,二千人的设二人,二千人以上的也不能超过三人。
四、工会各级组织必须注意正确地挑选和配备积极分子。在工会的日常活动中,应挑选和吸收那些生产、工作积极,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学习,愿意参加社会活动的人分别参加工会各项工作,并把那些政治上清楚,有工作能力,为群众所拥护的积极分子选拔到各种领导岗位上来。分配积极分子的工作职务时,应注意发挥其特长和个人的志趣,并征得其本人同意;还要同群众商量,报告有关组织讨论批准或进行选举。分配积极分子工作时,还应减少他们的兼职,给予他们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工会基层组织在每届选举期间,应在党委的领导下,集中力量有计划地进行积极分子的挑选和配备工作,反对只凭个人印象轻率从事的做法。此外,还应当注意运用其他积极的会员,给他们以临时的委托或分配给他们一两件具体的简单的工作,使他们得到参加社会活动的锻炼,逐步地培养他们成为能担负固定职务的工会积极分子。
五、必须切实地有计划地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训练。一般说来,积极分子都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同群众也都有一定的联系,但对工会工作的业务知识和具体的工作经验却一般是缺乏的。如果分配他们工作之后,不给以耐心的有计划的培养训练和具体帮助,任其自流地发展,他们就不能很好地提高,甚至陷于苦闷消沉,因而各种组织便会流于形式,新的干部便不能生长起来。因此,在每届选举之后和吸收新的积极分子参加工作之后,应立即分别地对他们进行业余的短期训练,向他们讲解工会的基本知识,具体地交代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在日常工作中还应结合各个时期的重要工作,进行业余的专业训练或专题训练。
工会组织应当特别注意对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和具体帮助,时刻关心积极分子的成长,组织和指导他们的文化、技术和政治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文化、技术水平,提高他们的阶级觉悟和工作能力。在向他们布置工作任务时,要反复交代政策和工作方法,并随时检查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总结工作经验,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和缺点,鼓励他们的工作信心和勇气。并且要十分注意发扬民主作风,开展群众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使他们永远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在工作中不断地成长起来。
工会各级组织应根据这个决定的精神,对积极分子工作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和总结,提出今后改进积极分子工作的计划和办法,报告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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