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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9-18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本版8月14日刊发了《私闯民宅,还是正当执法?》一案的一审结果。如今——
“私闯民宅”案尘埃落定
本报讯 江苏省如东县农民顾某以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入户实施电力检查“未经同意”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状告检查人员“非法侵入住宅”。一审法院对该案做出了无罪判决。该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报今年8月14日刊发的《私闯民宅,还是正当执法?》一文对此作了详细报道。顾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依职权对具有窃电嫌疑的顾某家的用电情况进行查处,并无不当;但在发现其家中无人时,强行进入,已构成对顾某住宅的侵犯,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但属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已于9月4日生效。(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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