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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俄双方互换《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批准书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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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3-01
第4版(要闻)
专栏:

  就中俄双方互换《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批准书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外交部发言人孔泉今天在这里就中俄双方互换《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批准书发表谈话,全文如下:今天,外交部部长助理刘古昌和俄罗斯副外长亚历山大·洛休科夫在北京互换了江泽民主席和弗拉基米尔·普京总统日前分别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批准书。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两国元首2001年7月1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俄罗斯议会上下两院先后顺利审议并批准条约,这表明两国人民热烈拥护和支持这个条约,反映了中俄人民发展彼此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的真诚愿望。双方互换批准书,标志着两国已完成各自国内全部法律程序,条约正式生效。
  条约集中体现了中俄在发展双边关系和国际事务中广泛的共同利益。它将两国和两国人民“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思想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核心思想是在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的基础上,发展中俄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条约不仅是指导中俄关系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为建立区别于冷战时期的新型国家关系树立了范例,有利于建立国际新秩序。中俄元首签署这样的条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
  落实条约将是今后一个时期中俄关系发展的主线。现在,双方在条约原则和精神的指导下,正采取积极有力的步骤,深化政治互信,拓展务实合作,加强战略协作,不断推动两国关系迈向新水平,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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