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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和日本的贸易谈判已达成全面协议 朝鲜和日本的贸易公司签订换货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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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0-22
第4版()
专栏:

朝鲜和日本的贸易谈判已达成全面协议
朝鲜和日本的贸易公司签订换货协定
新华社平壤二十一日电 据朝鲜中央通讯社二十一日讯:为了尽速建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日本之间的贸易关系,朝鲜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书记长金最善和日苏贸易协会专务理事田边稔从十月十四日到十九日在平壤进行了关于促进朝鲜和日本贸易的谈判。谈判的结果,双方已经就有关促进朝鲜和日本贸易的一系列问题达成了全面协议。
谈判结束后发表的谈判记录说:由于朝鲜和日本各阶层的人士、商业代表和有关组织为实现朝鲜和日本之间进行贸易作出了继续不断的努力,朝鲜和日本之间的贸易已经进入实行阶段。鉴于上述情形,谈判双方同意努力进一步加速组织工作,并且使将来的商务具体化。
同时,考虑到为了实现朝鲜和日本的贸易,有必要互派贸易代表和由有关人员彼此来往,双方决定为实现这个目的而作积极的努力。
双方在会谈中就商品种类、清算制度等有关将来进行朝鲜和日本之间的贸易的先决条件交换了意见。
双方认为,目前,朝鲜和日本之间在贸易中可以交易的商品的种类是很多的。但是,考虑到日本方面至今为止所提出的书面商品单,同时考虑到朝鲜方面的情况,在关于贸易额可以由双方商业界的广大人士的努力而予以扩大的谅解下,已经提出以下这些可以立即进行贸易的商品项目:
(甲)由朝鲜输往日本:无烟煤、铁砂、镁、石墨、其他矿物、化学品、水产物和农产品。
(乙)由日本输往朝鲜:各种建筑用钢材、非铁金属及其产品、电线、工作母机、织绸机和织布机、造纸机、电气机械、测量仪器、检查和观测仪器、光学仪器和其他各种机器及仪器、化学品、药品和日用品。
关于支付问题,由于考虑到宜于采取清算制度以便顺利地办理双方之间贸易清算手续和发展两国之间的贸易,双方同意通过日本方面的努力在将来缔结和履行两国政府之间的协定或两国银行之间的支付协定。
此外,朝鲜方面将使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清津和遮湖这两个港口,作为对日本进行贸易之用。
新华社平壤二十一日电 朝鲜中央通讯社二十一日讯:朝鲜对外贸易公司和日本东邦物产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个换货协定。
这个协定是由这两个公司的代表于十月十五日在北京签字的。
根据这个规定贸易总额为五百万英镑的协定,朝鲜方面将出口铁砂、无烟煤、菱镁矿、石墨和其他矿物、化学品、水产品和农产品。日本方面将供应白铁片、钢丝索、电缆、各种电机和机械、造纸机、光学仪器、测量仪器和其他各种机器和日用品。
这个以换货制为基础的协定有效期到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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