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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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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01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部长 米建国
  200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与1993年1月1日实施的《税收征管法》相比,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赋予了税务机关在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和税务检查的权力,扩大了对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处理范围,与《刑法》相衔接提高了对偷税、逃税、骗税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涉税主体的涉税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税收征管法》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其实施不仅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也需要处理好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之所以特别提出要处理好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因为我国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转轨国家,在转轨时期法治建设的任务还很重,政策的调节作用相当强大,以政策代替法律的现象并不鲜见。
  政策和法律是既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范畴。它们的联系表现在对经济活动都有调节作用;它们的区别在于法律调节的强制性和政策调节的导向性。问题的关键在于,本来应该是政策调节服从法律调节,但是在我国执行政策与法律的过程中,往往出现政策大于法律、地方政策优先于国家政策、下级政策优先于上级政策的非正常现象。在税收方面的突出表现就是各个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与税法相违背的减免,使依法征管难以真正落实到位。更有甚者,竟然有不少地方为了局部利益实施所谓的“引税工程”,造成局部利益总体短收并侵蚀国税税基的局面,将税法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使依法征管变成依当地政策征管。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是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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