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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征税人用税人各就其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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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01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让征税人用税人各就其位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高培勇
前不久,在广东中山市举办的一个银企论坛上,笔者结识了一位企业老总。私下交谈时,他主动向笔者探询修复企业纳税记录的办法。其中的缘由,对于经历了中国税收发展进程的人们来说,可能一点就透:企业刚刚起步时,规模不大,缺乏长远打算,对于纳税的态度,往往是能少交就少交,能偷多少偷多少。当企业做大了,要上市了,甚至想到国际市场上一试身手了,企业的形象问题便提出来了,包括纳税情况在内的企业历史记录便须公之于众了。到这个时候,不少企业转而为过去的不良纳税记录烦恼了。如何修复不良纳税记录,从而以一个“清白”之身跻身于讲究诚信的市场经济轨道,便成为当务之急了。
  用市场经济的眼光,透过复杂的税收征纳现象,我们看到的围绕税收而形成的各有关行为主体的实质关系是:企业和居民为了消费换取公共物品或服务而纳税,税务部门为了筹措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财源而征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而用税。
  据此理解,依法治税,应当包括依法纳税、依法征税、依法用税三个方面。为此笔者特别提出两点建议:其一,分解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部门和专司征税之职的税务部门的涉税行为并分别冠之以不同的名称。将税务部门称作“征税人”,将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称作“用税人”。这样做,可使各个行为主体在依法治税的工作中“对号入座”——企业和居民“交钱”,税务部门“收钱”,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用钱”,分别扮演好自身必须扮演的角色,各自负担起自身应当担负的职责,从而消除依法治税的“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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